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
《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项规定》的补充意见
为深入贯彻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的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房产管理系统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现对有关规定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1、对重点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对持有市有关部门核发的“绿卡”的重点企业,凡涉及到局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的服务、审批项目,均可通过“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并由服务部门的分管领导负责接待和全程跟踪帮办。对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上门服务。有收费项目的,在政策范围内按最低标准收取。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培训实行免费服务。
2、对非工作时间服务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各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均要建立预约服务值班制度,局统一通过媒体和房产信息网向社会公布预约服务电话,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对企业急需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或八小时之外时间办理的事项,值班人员受理后,条件成熟的要及时办理。各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要在电话受理的基础上,继续开辟电子信箱、手机短信等其他受理方式,更为周到地为重点项目服务(预约服务受理电话见附)。
3、对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实行无偿帮办。属市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涉及我局审批事项的,根据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要求,实行无偿帮办服务。须报上级审批的,由对口处室(单位)派专人全程跟踪服务。
4、对涉企服务实行无缺位受理。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前台工作人员实行平行收件受理,或明确AB岗,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做到随时有人在岗。涉及领导审批的,分管领导不在时须明确以电话请示、或由主要领导代签等方式办理,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服务事项,不得因内部原因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
5、对涉企公务活动实行情况反馈。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到企业进行公务活动,结束时必须向企业提供局统一印制的“市房产管理局涉企公务活动反馈卡”,由企业如实填写,于公务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寄局监察室。
本意见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四日
盐城市房产管理局预约服务受理电话
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 8356919
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8312322
市白蚁防治所 8329832
市公房管理所 8390179
市房产监察支队 8196853
市物业管理中心 8360638
市房产局政策法规处 8383733
市房产局房改业务处 8387807
市房产局房政管理处 8368769
市房产局房建管理处 8367331
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 8378322
市房产局监督投诉电话 8388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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