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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项规定》的补充意见
 
作  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7-4-6 17:21:00  点 击 率:

 

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

《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项规定》的补充意见

 

为深入贯彻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长效管理机制的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推进房产管理系统的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现对有关规定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1、对重点企业开辟“绿色通道”。对持有市有关部门核发的“绿卡”的重点企业,凡涉及到局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的服务、审批项目,均可通过“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并由服务部门的分管领导负责接待和全程跟踪帮办。对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上门服务。有收费项目的,在政策范围内按最低标准收取。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培训实行免费服务。

2、对非工作时间服务事项实行预约服务。各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均要建立预约服务值班制度,局统一通过媒体和房产信息网向社会公布预约服务电话,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服务事项。对企业急需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或八小时之外时间办理的事项,值班人员受理后,条件成熟的要及时办理。各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要在电话受理的基础上,继续开辟电子信箱、手机短信等其他受理方式,更为周到地为重点项目服务(预约服务受理电话见附)。

3、对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实行无偿帮办。属市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涉及我局审批事项的,根据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要求,实行无偿帮办服务。须报上级审批的,由对口处室(单位)派专人全程跟踪服务。

4、对涉企服务实行无缺位受理。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及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窗口,前台工作人员实行平行收件受理,或明确AB岗,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做到随时有人在岗。涉及领导审批的,分管领导不在时须明确以电话请示、或由主要领导代签等方式办理,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服务事项,不得因内部原因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

5、对涉企公务活动实行情况反馈。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到企业进行公务活动,结束时必须向企业提供局统一印制的“市房产管理局涉企公务活动反馈卡”,由企业如实填写,于公务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寄局监察室。

本意见从2007年4月1日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四日

 

 

 

盐城市房产管理局预约服务受理电话

 

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     8356919

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8312322

市白蚁防治所           8329832

市公房管理所           8390179

市房产监察支队         8196853

市物业管理中心         8360638

市房产局政策法规处     8383733

市房产局房改业务处     8387807

市房产局房政管理处     8368769

市房产局房建管理处     8367331

市房产局物业管理处     8378322

 

 

市房产局监督投诉电话   8388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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