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质服务承诺:
1、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做到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面奔小康,建设新盐城”的各项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职责。
2、严格执行房产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依法行政,认真执行《盐城市房产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3、提高办事效率,一切为投资者着想,为企业着想,为群众着想,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群众反映最多、与群众利益最密切的问题。做到能立即办的事立即办,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为投资者、企业、群众提供热情周到优质高效的服务。
4、加强对房产交易、房产租赁、房产中介、住房保障、商品房销(预)售、物业管理等方面管理,建立规范稳定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房产事业的健康发展。
5、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首问负责人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不推诿、不拒绝、不搪塞。
6、严格执行《房产服务指南》承诺的时限和收费标准,搞好服务。
7、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公务活动中不接受任何吃请和礼品、礼金等。
8、加强监察。对违反上述承诺的,可向房产管理局监察室投诉(投诉电话:8388975,8196856),违反规定人员将按《盐城市房产管理局行政效能问责制》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