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小灵通”等通信工具捆绑办公电话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市纪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小灵通”等通信工具捆绑办公电话清理工作的通知》(盐纪发〔2008〕21号)精神,结合局系统实际,现就清理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范围
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
二、清理内容
1、个人“小灵通”等通信工具挂靠办公电话捆绑使用计费的;
2、以各种方式用公款报支应由个人支付的通信费用的。
三、清理步骤
清理工作自 7 月起至 10 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至7月25日):局成立清理工作机构,拟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
(二) 自查登记阶段(7 月25日至 8 月 10日):按照清理工作要求进行自查,如实填报《“小灵通”等通信工具挂靠捆绑办公电话使用情况申报表》,并于8 月 10日前报监察室。
(三) 纠正整改阶段(8 月 10日至 8月20日):
1、个人“小灵通”等通信工具捆绑办公电话使用计费的个人和单位,应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到办理通信业务的部门,协商办理解约事宜,并在8月20日前一律解除挂靠捆绑关系。
2、对以各种方式用公款报支应由个人支付的通信费用的,从8月份开始必须一律停止,并如实填写申报表。
(四) 审核验收阶段(8 月 20日至8月30日):组织对自查纠正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接受上级部门验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清理工作的领导,局成立清理工作办公室,由顾惠祥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为:洪月高、胡兰香、徐骋、李修印。各直属单位也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亲自过问,明确专人负责清理工作,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2、严格执行政策。清理工作要严格执行上级相关规定,任何单位部门都不得自行其事,擅自开口子。今后有关通信费用,一律按照工资改革和规范津贴补贴工作方案执行。
3、认真组织自查。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并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纠正。对不认真组织清理工作,或在清理工作中弄虚作假,以及拒不执行整改要求的,要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市房管局“小灵通”等通信工具挂靠捆绑办公电话使用情况申报表
市房管局“小灵通”等通信工具
挂靠捆绑办公电话使用情况申报表
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姓 名 |
|
职 务 |
|
|
本人挂靠的
手机号码 |
|
本人挂靠的
小灵通号码 |
|
|
捆绑单位办
公电话号码 |
|
|
挂靠捆绑的
起止时间 |
|
|
累计发生用公款支付的费用 |
|
|
以其他方式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通信费用情况 |
|
|
单位核查意见 |
|
申报人签名:
说明:此表由个人填报,并在 月 日前报局监察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