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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房产管理局直属单位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作  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8-8-6 16:21:00  点 击 率:

盐城市房产管理局直属单位2008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切实做好2008年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落实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承担的责任,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央及省、市纪委全会要求,局党委与领导班子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1、在局党委的领导下,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负责抓好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安排,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对单位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定期向局党委汇报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负责管好单位一班人。检查、督促班子成员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履行党风廉政 建设职责,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令,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政绩观,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的错误行为。

    3、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紧紧抓住职责范围内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公平正义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营造注重公平、崇尚正义的社会环境。

    4、抓好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深入贯彻《实施纲要》,积极落实《建立健全惩治预防腐败体系2008年至2012年工作规划》的制订,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进一步抓好领导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坚持一手抓坚决惩治腐败,一手抓有效预防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办案,坚决查处腐败行为。

    5、严格遵守中央和省、市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认真执行《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带头做到并在职责范围内教育、管束党员领导干部做到:不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不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不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不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不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与此同时,带头树立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作风,坚决反对奢侈浪费;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6、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党的会议程序和议事规则办事,遇有重大事项,坚持集体讨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定期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开展积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及时解决班子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7、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所确定的内容的,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组织处理或党政纪处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驻房产管理局纪检组、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盐城市房产管理局                            责任单位

      党委书记、局长(签字)                      负责人(签字)

                                                        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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