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程序
申请—现场查看—缴费—领证
2、申报材料
(1)盐城市房屋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及共有人关系证明
(3)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
(4)证明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转移的材料
(5)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文件 (有抵押权顺位的在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变更时须提供、原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单位)
(7)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以房屋建设工程设立最高额抵押权登记发生变更的,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证明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文件。
3、办结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自收件受理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4、收费标准
登记费:普通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因姓名、名称或者房屋坐落变更的变更登记费减半收取。
5、受理部门
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收件窗口(房产交易市场二楼南侧),电话:88355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