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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工程抵押权变更或者转移登记
 
作  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8-7-9 15:50:00  点 击 率:

1、办理程序

申请—现场查看—缴费—领证

2、申报材料

(1)盐城市房屋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及共有人关系证明

(3)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

(4)证明在建工程抵押权发生变更、转移的材料

(5)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文件 (有抵押权顺位的在被担保债权的数额变更时须提供、原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单位)

(7)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以房屋建设工程设立最高额抵押权登记发生变更的,除提交上述规定材料外,还须提供证明最高额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尚未确定的文件。

3、办结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符合《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自收件受理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4、收费标准

登记费:普通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因姓名、名称或者房屋坐落变更的变更登记费减半收取。

5、受理部门

市房产交易登记中心收件窗口(房产交易市场二楼南侧),电话:8835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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