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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面积测绘
 
作  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8-8-6 15:48:03  点 击 率:

1、办理程序

测绘委托受理、预约时间 — 现场勘测- 初步成果验收— 缴费 — 出具测绘成果

2、提供材料(复印件)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件、附图及设计变更)或建筑执照或1986年航测图

(2)土地使用证;

(3)派出所关于房屋坐落的证明;

(4)其他必要的材料或者说明。

注:提供复印件时应提供原件复核,单位自建房提供的附图及设计变更须规划部门盖章确认。 

3、办结时限

证件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房屋界址无争议,现场勘测一次性完成的,个人自建房、住宅楼(5幢以内)和一般综合楼10个工作日完成测算工作,并将初步成果交委托方验收,验收反馈无异议的1个工作日内出具成果,有异议的3个工作日内出具成果;一次性委托幢数较多或复杂综合楼视情况双方约定。

4、收费标准

住宅楼:1.2元/平方米;工业厂房、商住楼:1.8元/平方米;多功能综合楼及其他:2.4元/平方米。(详见盐市价发[2004 ] 120号文件)

5受理部门

市房地产测绘中心(盐马路10号二楼北侧),电话:8835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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