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须知
一、项目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
二、实施主体:市房产管理局
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
四、材料目录:
1、预售商品房申请书;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已建建筑面积达到拟建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竣工日期的证明材料;
5、工程施工合同;
6、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面积预测报告,并应当附小区规划总平面图、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主立面图;
7、公共、共用配套设施落实情况(含物业管理协议、承诺书、房屋装饰说明、白蚁防治合同等内容)。
五、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现场勘察→审批→发证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收费:无
八、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
咨询电话:83841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