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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须知
 
作  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7-6-22 16:33:00  点 击 率:

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须知

 

一、项目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

二、实施主体:市房产管理局

三、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4条

四、材料目录:

1、预售商品房申请书;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3、土地使用权证书;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已建建筑面积达到拟建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竣工日期的证明材料;

5、工程施工合同;

6、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竣工交付日期、预售总面积、面积预测报告,并应当附小区规划总平面图、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主立面图;

7、公共、共用配套设施落实情况(含物业管理协议、承诺书、房屋装饰说明、白蚁防治合同等内容)。

五、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现场勘察→审批→发证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七、收费:

八、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局窗口

咨询电话:8384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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