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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通知
 
作  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07-9-14 11:19:00  点 击 率:

盐房管[2007]53

关于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

调查的通知

盐都区、亭湖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直属单位,省属驻盐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加快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完善市区住房保障体系,扩大市区住房保障受益面。经研究,决定对市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状况开展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现将调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1、夫妻双方至少有一方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含单身和离异家庭);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7440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的最低工资保障线),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m2的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

二、调查范围:盐都区、亭湖区、开发区(不含乡镇)所有符合上述调查对象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

三、调查内容:现住房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家庭收入情况、拟解决住房意向等,详见《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调查表格可到市房产管理局和盐都区、亭湖区、开发区房管局领取,也可复制翻印。

四、调查程序:符合条件的被调查对象由户口所在地社区组织人员调查,街道办事处审核盖章后报所属区房管局,区房管局汇总盖章后报市房产管理局。市房产管理局联系处室:房改业务处,联系电话:88387807、88196889;盐都区房产管理局联系电话:88186616;亭湖区房产管理局联系电话:88187589;开发区房产局联系电话:88288328。

五、调查时间:9月5日—9月30日;

此次调查工作,为市区制定和落实住房保障政策提供依据,希各单位按通知要求,督促所属单位(含破产、改制企业)符合调查条件的职工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填写调查表格,并对家庭收入审核盖章。各区房管局接到通知后,明确专人,落实责任,认真组织,确保调查资料真实全面,调查情况于9月30日前报市房产管理局房改业务处。

六、培训计划:

2007年97日上午900,地点:市房产局六楼大会议室,培训对象:盐都区、亭湖区、开发区房管局分管住房保障工作的局长、业务科室负责人各1名;各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城建干事、社区负责住房调查工作人员各1名。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附件:《市区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

                   二OO七年九月三日

抄  送:省建设厅,市政府办公室、市人大城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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