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
您们好!
衷心感谢您们对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管理所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近几年,随着大市区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城市面貌日新月异,较好地改善了广大市民的居住条件。在此,我们友情提醒广大市民朋友:购房缴纳契税,政策明确规定;先缴税后办证,产权才归自己;迟缴税要罚款,经济遭受损失;按期缴纳契税,政府给予奖励。为了保障您们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法规,现将申报缴纳契税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纳税时间。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购房合同的当天,纳税人必须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凭本人身份证和购房合同到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管理所办理纳税申报。购房户须在正式销售发票开具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契税,逾期未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二、税额计算。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契税计税依据为房屋合同成交价格,合同价格与市场价格不符的,契税征收机关有权重新核定价格;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的普通住宅的税率为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7号和江苏省财政厅苏财基层[2008]25号通知精神,对2008年11月1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并首次购房且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下调为1%,除此之外的税率都为4%。
三、征税范围。市区契税征收范围包括亭湖区、市开发区和盐都区所属乡镇,所涉纳税事项必须统一到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管理所办理。目前契税所在大市区范围内设立了三个征收点。一是所本部纳税大厅(盐马路16号,电话:88323180),负责大市区范围内土地契税、商品房契税和减免税业务的办理;二是二手房交易契税征收点(盐马路10号,电话:88357220),负责大市区范围内所有二手房契税的业务办理;三是开发区征收点(开放大道18号,电话:88185665),负责串场河以东的开发区范围内房产契税的业务办理。
四、拆迁减免税办理。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被拆迁的产权人重新购房的,可以享受契税抵减,请您带身份证、拆迁协议书、购房合同和被拆迁的房屋产权证到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管理所办理减免税手续。成交价格没有超过拆迁补偿费的,免征契税;超出拆迁补偿费部分照章纳税。
五、欠税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政策的规定,凡大市区范围内购房户未按规定的期限缴纳契税的,我所将在办税场所、居民小区或者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对长期欠税的个人,我们将告知其所在单位。
六、政策咨询。为让广大市民交明白税,我所按税目、政策依据、税率、办税流程、征收实例等专门设置征收模型,统一了大市区契税征收政策,操作规范。如有疑问,请登录盐城市政府网(www.yancheng.gov.cn)、盐城市财政网(www.yccz.gov.cn)、盐城市房产信息网(www.ychouse.com)等网站查询,或拨打我所咨询电话:88323180、88357220、83060191、83060192查询。
盐城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管理所
二○○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