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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市积极开展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评价工作
  • 发布日期:2011-12.21  |  来源:盐城市房管局  |字号[大、中、小]|
  • 我市积极开展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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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盐城市中介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盐城市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的要求、以及《盐城市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我局按照“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严格自律、规范发展”的工作方针,先后出台了《盐城市房地产估价行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盐城市城市房屋征收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盐城市房地产估价行业信用评价实施方案》,成立了诚信评价和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全市房地产估价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部署和督查工作。一是召开会议,部署任务。组织了市区12家涉企房地产评估机构认真传达学习全市会议精神,进一步认清形势、增强认识,确立了信用评价的工作思路、组织构架、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和要求。二是明确步骤,分步实施。检查分为三个工作步骤:动员部署阶段:研究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对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以及市外在盐执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机构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并集中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改委履行申报登记手续。开设信用信息专栏:开通局信用信息专栏,并与相关部门网站实行互联互通,实现信息资源共享。网站开设工作动态、图片新闻、政策法规、投诉举报、信用查询等栏目,公开相关政策文件、各机构基本信息及信用评价等信息,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自查自纠阶段: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对照信用评价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检查阶段:根据《盐城市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要求,采用百分制办法,对估价机构进行信用星级评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对机构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并根据日常监管的情况进行初评,按照工作要求,突出重点,点面结合,采取项目清单与项目合同审查相结合、重点项目现场查勘等方式进行信用等级评价。房地产估价机构信用等级评价考评标准,总分为100分,分为“规范服务”、“执业规则”和 “制度建设”等三个部分,基本分值依次分别为:50分、40分、10分,对每部分的考核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进行扣分,直至扣完基本分为止。三是交叉检查,注重成效。建立了评估机构交叉检查制度,检查分为三个专业小组,每小组由局职能处室人员和4个房地产评估专家组成,检查通过看台账、查资料等方式,采取企业自查自纠和封闭无记名打分方法对我市执业的已取得《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证书》的机构及其人员开展信用评价。信用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执业资质(资格)、服务收费、服务时效、服务质量、依法经营、制度建设等六个方面。重点检查各单位贯彻建设部、省、市关于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相关文件执行情况、房地产估价机构遵守执业规范情况、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房地产估价机构遵守职业道德的情况、有无违规经营及群众投诉的不良记录等。机构执业资格、质量、制度建设等情况。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经营业绩情况,包括业务开展的数量、规模、收费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履行依法缴纳税费、办理社会保障情况,项目评估中公正、公平、公开情况,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情况。检查房地产估价机构是否在经营场所公示企业证照、执业人员情况、服务内容、服务时限、收费标准、职业规范及投诉电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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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局开展的房地产估价行业信用评价活动,得到了省住建厅领导的肯定,并给予重要批示,专门召开全省房地产估价行业监管工作会议,要求全省建立房地产估价行业信用评价制度,《盐城市房地产估价行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在《江苏房地产信息》杂志上全文登载。目前,我局已完成行业监管部门初评,结果上报优化办、中介办参加全市涉企中介机构星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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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盐城市房管局(作者:房政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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